青海师范大学中国史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602)
一、培养目标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具备宽广的中国史基础知识和坚实的理论水平,具有扎实的文献基础,熟练运用中国史研究方法,并且掌握与本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础知识、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能够自主更新知识结构,与时俱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熟悉国内外对中国史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紧密结合现实问题,且能在中国史学术研究上做出创造性研究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有关中国史的外文资料。
(五)身心健康,具有合作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学习年限
中国史博士生的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生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4年。特殊情况博士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三、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学科专业 |
研究方向 |
攻读学位 |
中国古代史 |
明清史 |
历史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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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
专门史 |
西北区域史 |
中国法制史 |
藏族文化史 |
中国近现代史 |
中国现当代政治史 |
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史 |
中国近现代教育史 |
历史地理学 |
区域历史地理 |
历史人文地理 |
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详情,请参见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pdf》